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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賣房合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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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賣房合同反悔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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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者反悔該怎麼辦



首先,要了解這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這與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沒有必然的聯繫。
其次,若是共有財產,則一方出售房屋必須得到共有權人的同意,否則是無效的合同。第三,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下,若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承諾自己有獨立處分權,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的責任。第四,物權法規定的善意第三人必須是已經取得了產權證的情形下方可適用。

此時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是在法院查封之前還是查封之後,不同的情況下,實際的處理實不一樣的。當然,對於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小編建議最好不要購買,以免自己最終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