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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什麼時候續簽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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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什麼時候續簽才有效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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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什麼有效,應該怎麼簽訂才有效

在民事關係中,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一般情況下,法律不干預締結合同的自由,當然也包括締結房屋租賃合同的自由。但是,出於保護市場穩定和交易安全等需要,法律對某些民事合同的締結設定了相關的限制。我國《》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在締結租賃合同中,合同法規定租期的最長期限是20年,你與李某訂立了長達2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分為兩部分:對於25年租期中的20年,租賃合同有效;對於超過的5年租期部分,因違反合同法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李某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超過20年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是缺乏法律根據的。該房屋租賃合同在前20年內,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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