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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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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監察不予受理的情形: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髮生爭議的事項。
2.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或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
3.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監督檢查的事項。
4.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已經超過2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