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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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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因此,雖然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但是必須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能實施,並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變更條款。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調崗,用人單位不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