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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暫時不需要退還押金的,並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並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階段的房屋使用費並追究其違約責任;費用從押金中扣除,多餘的應當返還。押金不足的,還可以要求支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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