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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一般是辦理房產證時交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第九條規定:“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第十一條規定:“納税人應當持契税完税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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