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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大的原則是:1、一般先由雙方協商。2、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競價,哪一方出價高,房屋歸哪一方,並將出價的金額的一半付給另一方。3、競價不成的,由法院酬情判決歸法院孩子的一方所有。4、農村儘量判決歸原村民所有。如果是男方入贅,則判決歸女方所有,有利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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