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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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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商品房的購買方如果遇到下列情況,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解除購房合同:
第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甲方明示違約。在履行期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甲方先賣後抵押的。買賣合同簽訂後,甲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一房二賣。買賣合同簽訂後,甲方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二手房交易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