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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不籤勞動合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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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不籤勞動合同違法
律師解答:違法律師解析:不違法。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才承擔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因此,入職幾天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沒有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也沒有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