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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房屋的法律效力不存在了。根據《房屋權屬登記》第十八條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1)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2)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3)房屋翻建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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