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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轉讓的三種情形,根據我國《海商法》第七十九條對提單的轉讓規定了三種形式:提單的轉讓,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記名提單,不得轉讓;
(二)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轉讓;
(三)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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