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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未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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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未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規定未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未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備案並不是購房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後,沒有備案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作用有哪些?

1、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屬於一種特殊的不動產登記,即為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為目的的請求權而為的登記。

2、預售專案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售條件,預售合同才能進行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前,登記部門會對開發商所售房屋的相關材料進行全面查閱,這是對開發商和預售專案合法性審查的一道屏障。

3、商品房預售備案登記使得買受人的請求權具有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再將經過預售登記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開發商將經過預售登記的房屋出售或設定抵押給第三人,該第三人不能通過登記獲得所有權,該抵押權也不能對抗預售登記的買受人。這就防止了開發商的一房二賣。

4、預售合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不能辦理房屋產權權屬變更手續。預售合同備案登記作為前置程式,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交易安全。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雖然沒有備案的情況下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可是,房屋買賣是必須辦理網籤備案的,正常情況下要在簽完合同以後的30天內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如果賣家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的備案登記,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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