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一、房屋租金
通常情況下,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基於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原則為夫妻共同所有;具體個案中的個人婚前房屋婚後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為原則,以認定個人財產為例外。
二、房屋增殖部分
如果是基於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原則上為個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