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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的他項權利是包括典權、租賃權、抵押權、繼承權等權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對房屋的處分權利。在他項權證的約束期間,並不對該套房產擁有完全產權。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爲其他債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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