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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從單位崗位調整,單位不能予以辭退,否則視爲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單位調動工作崗位,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變更的,不能以此爲由將員工辭退。單位因員工不同意調動工作崗位辭退員工的,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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