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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離職可否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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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離職可否要求補償?

一、員工主動離職可否要求補償?

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員工主動離職且公司沒有過錯的是不需要給予補償的,但是需要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勞動者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員工主動離職的情況很普遍,畢竟現在都是雙向擇業,員工有選擇更好發展機會的權利。如果是員工主動申請離職的,往往沒有經濟補償,企業辦好離職手續後,結清工資報酬。另外,這種情況下,員工也無法享受失業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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