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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公司主動辭退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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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讓公司主動辭退獲得補償

如何讓公司主動辭退獲得補償

1、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

3、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二、公司裁員支付賠償金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因業務嚴重困難而解僱,但用人單位支付相應數額的賠償金,這種行爲是合法的,但前提是賠償數額符合企業規定計算自願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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