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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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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一般是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來對案件作出審判的。而這個時候採用簡易程序審理與採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要求不一樣,尤其體現在審理期限上面。那麼法律中規定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哪些刑事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設置簡易程序符合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對於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當然,適用簡易程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不能爲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簡易程序審理。爲此,刑事訴訟法對哪些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這類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這類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會危害性都較輕。人民法院在審理前,要根據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據有關法律,對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作出判斷。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罪行較重,需要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應終止簡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審理。

(2)必須是案情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

(3)人民檢察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建議或者是人民法院認爲需要適用簡易程序並徵得人民檢察院同意。

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規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是犯罪行爲及其社會危害性都不嚴重的輕微刑事案件,並且被害人有足夠的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在保證辦案質量、正確運用法律的基礎上,及時、迅速地審結案件,解決糾紛,緩解社會矛盾,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簡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4.其他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理由。

只有對於那種比較符合條件的刑事案件,才能採用簡易程序來審判,不然的話一律都是採用的普通程序審理的。從《刑事訴訟法》第214條當中的規定,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期限一般是20日,即要求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的20日之內必須要審結,當然,符合一定的情形也允許延長,但延長之後的期限也是不能超過1個半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