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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护理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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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并没有给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条件,由此引发了不少工伤事件。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关于工伤的护理费究竟是多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工伤的护理费是多少

一、工伤的护理费是多少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1、工伤死亡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工伤死亡具体计算公式

(1)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配偶: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②其他亲属: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③孤寡老人或孤儿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

事实上,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工伤赔偿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就会导致工伤的护理费赔偿数额也是不同的。而实践中,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与工伤造成职工死亡的情况,具体的赔偿项目、标准都是不同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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