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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爲,被欠薪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拖欠工資也可以選擇透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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