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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透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依據《勞動法》規定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應當由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支付工資。非法用工單位是指應當取得營業執照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被吊銷、註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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