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律師解答>勞動糾紛解答>工資福利律師解答>勞動者是否可以辭職 - 單位拖欠工資

勞動者是否可以辭職 - 單位拖欠工資

普法知識館 人氣:7.32K

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三)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保
(四)單位的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
(五)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是否可以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