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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才能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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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才能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那麼,在實踐中,我們究竟應該怎樣才能避免一房二賣呢?此外,若是沒能避免一房二賣的情況,那從法律的角度看,哪些一房二賣合同會無效呢?本文將一一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樣做才能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

對於購房者而言,應重視從源頭、從最初就開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賣”的陷阱。

1、買房時一定要及時網籤,嚴格採取資金監管及資金託管的形式進行交易。

根據目前的房屋買賣交易設置,二手房網籤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通過規範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二賣。同時,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儘量能夠明確“一房二賣”等禁止性規定,並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

2、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

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正式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之間還有一段時間。由於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波動,賣房者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將房屋以較高價格轉讓給第三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購房者可以調查所購房屋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對賣房者的“一房二賣”行為加以防範。

3、購房者應儘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賣房者支付首付款,這樣安排可以避免部分賣房者通過對房屋“一房二賣”而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使購房者蒙受巨大經濟損失。

二、哪些一房二賣合同無效

以下三種情形下,商品房一房二賣買賣合同無效,一是出賣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買受人利益,二是預告登記期間的房屋買賣,三是補償安置房屋的一房二賣。具體介紹如下:

1、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損害買受人利益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預告登記期間的商品房一房二賣。預告登記完成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動,而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將來將要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合同無效的情形下,出賣人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受人為達成交易而花費的合理費用。

3、補償安置房屋的一房二賣。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一房二賣實質上是賣房者為了自己的利益,對購房者的一種欺騙行為,而對於這種欺騙行為,法律予以嚴厲的打擊。而在現實中其實也是可以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來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的出現,這其實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建議在購房之後儘快的辦理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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