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勞動工傷>勞動關係>交警女員工被辭退有補償嗎

交警女員工被辭退有補償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8.58K

一、交警女員工被辭退有補償嗎?

交警女員工被辭退有補償嗎

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違犯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三、補償違法之處,

1、補償金標準應該是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是扣除五險一金之前的工資總額。

2、孕期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即2.5年應該給5個月工資。員工犯錯誤被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辭退的,在《解除勞動合同書》或其他辭退通知上具有書寫的,被辭退員工不能得到賠償。

綜上所述,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應當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月工資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補償金,如果解除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應當支付基本工資2.5倍的補償金,如果勞動者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不能勝任工作崗位,或者有違反情形的,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

TAG標籤:#交警 #補償 #辭退 #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