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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辭退員工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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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辭退員工協議怎麼寫?

對於辭退員工協議怎麼寫?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日期為年月日,雙方的勞動關係隨之終止。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歸還屬於甲方所有的文件、資料、辦公用品、電子文檔以及其他一切物品,並按甲方要求妥善辦理工作業務移交手續。

三、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乙方辦理完本協議第2條所述事項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最後工作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報酬也結算亦至年月日止,社會保險金、公積金於次月繳交。

五、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六、乙方保證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會以任何形式進行復制、保留或帶離甲方經營場所。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七、除上述所列事項外,在各自履行完相應義務後,甲乙雙方不再存有任何勞動和經濟糾紛。

八、本協議書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另外壹份用於辦理退工手續。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退員工如果雙方協商好就必須要寫一份協議來保障雙方的權益,因此,在進行寫的時候就一定要把雙方所要描述的事情全部的寫在上面,特別是對於賠償金一定要寫清楚,同時也是慎得勞動者同意的,這也是避免讓雙方的利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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