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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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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第一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沒有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的話,那麼可以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第二種,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46條,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 1。

第三種,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徵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辭退,賠償金按照員工所在單位工作年限來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在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辭退,需支付經濟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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