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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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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解除勞動合同;
3.因勞動者存在過失,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
4.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無過失性辭退勞動者;
5.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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