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律师解答>债权债务解答>抵押担保律师解答>预售商品房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预售商品房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普法知识馆 人气:7.26K
预售商品房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律师解析: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售房屋合同。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