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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賣後房產應該屬於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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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賣後房產應該屬於哪一方

現實中,隨着房價的不斷上漲,不僅可能會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甚至還有一房數賣的時候。但此時房產畢竟只有一套,意味着只有一個購房者可以實際獲得房產所有權,那此時一房二賣後房產應該屬於哪一方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一房二賣後房產應該屬於哪一方

在普通一房二賣中,前後兩個買賣合同都是有效的。但由於其標的是同一的,房屋只能實際交付給一個買方,只有一個買賣合同能夠被賣方所實際履行。該合同的買方,基於合法有效的合同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另一位買方,可以要求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賣方基於合法有效的合同而產生出實際交付房屋並過戶的義務,由於他沒有履行該義務,因此理應承擔違約責任。鑑於房屋已經歸屬他人,賣方失去了繼續實際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只能是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二、一房二賣後買受人怎麼辦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開發商惡意一房二賣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請求權。“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而在後買方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則體現在第九條的規定: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現實生活中一房二賣的賣方,既可能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能是其他法人或者個人。基於特別規定優先的原則,商品房重複銷售案件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而普通的一房二賣案件,則應適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

而此時首先要看誰先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若都沒有辦理的話,則要看哪一方進行了購房登記,要是都沒有登記的話,那房產實際被哪一方佔有的,那麼就可以最終取得房產的所有權。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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